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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自学考试考籍转入转出规定

根据《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》,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省(区、市)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的,应当按规定办理转考。

转考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,按照《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操作规范》(见附件)和主考高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,运用信息技术手段,以发送、审核、接收转考考生考籍电子档案的方式进行。

在上海市参加不同高校自学考试的考生无需办理市内转考手续。

转考内容:

在籍考生离开我市到其他地区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(转出),或离开原报考地区来我市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(转入),须办理省际转考手续。采用电子转考技术,以交换考籍电子档案方式实施省际转考。

考籍档案是办理考生转考的主要依据。考籍档案以电子方式保存为考籍电子档案,内容主要包括:考生基本情况信息、考试信息(含笔迹信息)、奖惩记录、转考、免考、实践环节考核、毕业论文成绩、毕业信息等。

转出程序与要求:

一、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、转出地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到我校自考办办理转出手续,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,并在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(转出)登记表》(附1)上签字。

二、考生应当在我校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,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,方能办理转出手续。

三、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,不得转出。

四、已经取得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,只能在我校自考办办理毕业手续,不得转出。

五、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。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,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。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。

六、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,不得转出。

转入程序与要求:

一、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转入地准考证,到我校自考办办理转入手续,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,并在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(转入)登记表》(附2)上签字。

二、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考籍转出的规定;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“转考平台”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。

三、转考考生应当按市自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。专业课程的转入必须符合我校专业转考实施细则的规定。

四、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照《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工作暂行办法》的规定执行。

五、转考考生应当在本市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、本科不少于4门合格成绩(不包括公共基础课程、实践课程和毕业论文)的基础上,符合我校专业转考实施细则规定,方可在我校申办毕业手续。

六、本市在籍考生不得中途到其他省(区、市)借考。本市也不办理考生到其他省(区、市)借考课程成绩转入手续。

因违反有关规定办理转考手续,进而影响考生毕业,由考生本人负责。

转考手续办理:

考生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(www.shmeea.edu.cn)考籍平台申请转考。

内容声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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